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株洲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株洲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株洲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由***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劳动仲裁的强制执行申请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湖南劳动仲裁律所有朋友推荐了源真律所。株洲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所以,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或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湘潭劳动仲裁书湖南劳动仲裁服务推荐源真律所。
劳动仲裁是有一定范围的,劳动仲裁受案范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打工人小王所在的公司未经小王同意单方面减少了小王的工资。小王无法接受这一点。他申请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同意小王的辞职申请,但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裁决支持小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小王拿着裁决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公司既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执行裁决书。小王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1.接受仲裁调解,收到调解书后拒不履行的;2.劳动仲裁裁决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不履行的。湖南劳动仲裁服务可以找湖南源真律所。
一般来说,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大多也发生在劳动者就业期间。然而,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考虑到工作难找,有些人倾向于通过谈判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员工的需求,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时,工会会介入,劳动监察部门也可能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员工也可能在聘用期间提起劳动仲裁。企业处理不当,很容易把问题复杂化,往往得不偿失。湖南劳动仲裁律所有朋友推荐了湖南源真所。湘潭劳动仲裁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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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组织代码证相关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材料。5.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和律师证件的复印件。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株洲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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